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强化协商劳动关系工作的的组织领导,希望建构人与自然劳动关系,确保和提高民生,增进社会人与自然平稳,推展经济持续身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构人与自然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正式成立自治区协商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报》(桂政办发〔2016〕18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式成立贺州市协商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报》(贺政办发〔2017〕136号)精神,县人民政府要求正式成立钟山县协商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主要职责研究分析、组织协调我县协商劳动关系的根本性情况和问题;研究制订我县建构人与自然劳动关系的根本性方针、政策;审查会我县建构人与自然劳动关系的总体规划和根本性事项;专责指导全县建构人与自然劳动关系工作的积极开展。二、构成成员主 任:周 贤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主任:蒋海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兰 云 县人社局局长成 员:莫官放 县人社局副局长 丁红卫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陈斌贤 县经贸局副局长 李世忠 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三、工作机构钟山县协商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分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人社局,负责管理积极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官放同志担任。
今后,人员如须要调整,牵涉到县领导的,由该委员会报县人民政府表示同意后,由委员会办公室发文;牵涉到其他成员的,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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